泸州市三大改革举措激发职称评审活力
发布日期:2019-07-13 来源:市人社局网站 浏览次数:8520次

一是下放评审权。自2015年以来,我市先后出台政策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一次性下放到县,将“六自主”(自主开展资格初定、自主开展资格确认、自主制定评审标准、自主建立评审机构、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和自主使用评审结果)职称权限下放到高校,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下放至区,全面增强区县和高校在职称评审方面的自主权。

二是放宽标准限制。自2017年开始,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,同时对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也不再作硬性要求,这些举措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松了绑,多数专业,如新闻、农艺、畜牧、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的申报都呈井喷趋势。

三是减少材料要求。重新修订评审表,将申报材料从以前最多的17项精减为现在的6项。同时,为了解决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,专门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》,建立健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。通过上述措施,我市2017、2018年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显著增加,分别是9272人、9438人(2016年以前每年大概在6500人左右)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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